沧州市积极探索实践,出台《关于乡镇和街道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指导清单》等文件,推动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延伸。
“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不断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制定公开84项审批服务事项、3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乡镇和街道在实施审批服务时,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乡镇和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业务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一站办理”惠民生。按照“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标准,全面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组建设置综合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办理。同时,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实现全市191个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全覆盖,让村(居)民“大事不出乡(街道),小事不出村(社区)”。
“一网通办”提效能。实行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审批环节精简16.3%,审批总时限精减16.5%。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乡镇和街道与市一体化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贯通、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调度和综合监督,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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