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编办: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能,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水平,现将《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0年7月29日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职责概括
(一)主要依据
《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职责
行政许可: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行政处罚执法: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的处罚决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许可岗位职责分解
(一)行政许可岗位设置
受理岗位:对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岗位:审查申请登记事项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条件。
核准岗位: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发证岗位:核发证件。
(二)行政许可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领证时补全规范手续。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送达申请人。
(7)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实地勘察情况和申请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发现登记(备案)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批机构,由审批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4)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一类事业单位交局负责人审核决定;二类事业单位交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主任会)审核确认。
(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核准岗位职责
(1)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查报告进行审核。
(2)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登记(备案)的意见。
(3)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局领导或全局集体讨论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核准决定。
(4)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核准决定,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4、发证岗位职责
(1)受理人制作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文书后交发证室,由发证室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根据本局负责人的授权,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立卷归档。
(4)送达决定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执法岗位职责分解
(一)行政处罚执法岗位设置
立案岗位:起草行政处罚立案报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岗位:调查所辖事业单位法人的违法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立卷归档。
决定岗位:对事业单位法人作出予以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执法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1)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发现所辖事业单位法人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本局负责人签字报同级编办负责人批准。
(2)编办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
(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1)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4)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6)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8)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决定岗位职责
(1)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组织局领导或全局集体讨论决定后,再签发处罚决定。
(3)送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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