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编委办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复核

发布日期:2011-09-05 信息来源:沧州市编委办

 

    为确保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完整,信息真实,提高数据信息的实效性和实用性,切实为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近日,沧州市编委办下发通知,对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复核。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编委办和市直各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基础数据入库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数据的整理和信息的复核。一是要结合年终统计数据对入库数据进行整理、审核、分析,对入库数据与年终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数据差别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二是各县(市、区)编委办要对上报单位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依据上报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机构批复文件、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和年终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数据和信息复核后,复核内容由上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确认结果做为换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依据。

    通知强调,信息数据的分析、对比要客观真实,对比结果要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并报市编委办,做为数据对比结果的依据。数据整理和信息复核结束后,全市要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原《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换发,并及时核发(变更)在职人员《编制使用证》。同时要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对电子编制证的使用与管理,认真做好编制使用核准、人员出入编手续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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