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全面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换发工作

发布日期:2012-11-06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好机构编制“两证一平台”管理机制,打牢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沧州市对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了换发。目前,全市450个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圆满完成换证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为了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换发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制定印发了《关于统一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换证按照先易后难,先党群部门后政府部门的方式进行对部分单位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提出了拟办意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再安排换证。

二是分工审核严格把关。首先,由需换证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审核,对单位现状与原《机构编制管理证》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换证时携带相关手续(文件)进行相关内容的变更。其次,由市编委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信息管理平台对单位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单位提供的手续(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对个别部门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最后,台账、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原《机构编制管理证》全部一致后,打印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无误后,加盖编制审核专用章,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各项内容都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保证信息平台数据及时更新,沧州市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经批准新设立的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合并或性质改变时,在办理撤销、合并或性质改变相关手续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事宜。同时,《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年审制度,除日常变更审核外,每年12月份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予以确认。  

《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换发,规范了实名制管理载体,为各机关、事业单位今后办理经费核拨、工资基金、人员招录、职数审核、工作调动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沧州市编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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