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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发布日期:2010-04-06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近年来,衡水市不断探索人员编制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严格编制控制,坚持在编制内有计划地调配、录(聘)用和引进人才,逐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盲目增长。编制数额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应有工作人员的纲性上限。除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明确规定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再增加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主要通过内部调剂解决;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从严控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从严掌握,实行总量控制。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研究建立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在核批的编制范围内进行,满编、超编单位不再增加人员,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超编问题。满编单位增加人员按照“出一进一”、“退一进一”的原则进行,严格控制人员逆向流动。同时,严格办理人员销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调出、退休、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其所在单位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办理人员销编手续。

二、严格审核编制限额。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各类人员,在编办审核的编制限额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增人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单位核准的编制使用员额,下达增人计划,办理录(聘)用、调配、安置、入编及确定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三、严格操作程序。一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政策性安置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增人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编办审核编制员额,呈报市编委会批准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增人计划卡。二是日常人员调配,将进人关口前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市编办审核编制员额。编办审核单位空编情况后,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确定可使用编制类型和数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编制使用通知单》下达增人计划。组织、人事调配部门和用人单位凭增人计划卡办理调配录(聘)用手续,编办凭增人计划卡、调配录(聘)用手续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调整手续。三是规范和完善“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经办银行代发人员工资”四位一体管理机制。财政部门把机构编制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才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列入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给予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先由编办审核新增人员工资表并加盖公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个人工资标准的核定,市财政局据此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工资。

 

(衡水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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