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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攻坚克难抓落实”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10-05-07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省编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紧密结合编办工作实际,确定规范全省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和核定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为“攻坚克难抓落实”活动的重点难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明确有力抓手,扎实开展活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增长点,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示范区。近几年,我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较快,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在机构编制管理上还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发展。目前国家对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如何利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为支持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是摆在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为此,省编办把为开发区的发展服务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建立有利于新的经济增长极发展壮大的良好行政环境。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类开发区(园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今年3月份形成了《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送审稿),经省编委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该《意见》明确了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了开发区(园区)的管理体制,健全了开发区(园区)的职责,规范了开发区(园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这在全国是第一个比较规范的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转变基层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多年来,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相对滞后,核编标准既不统一,也不规范,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不强,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机构编制标准和规定。省编办本着服务大局、贴紧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和改善民生的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作为“攻坚克难抓落实”的又一重点和难点来抓。为科学配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资源,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从河北实际出发,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影响因素测算的基础之上,报请省编委批准,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该《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可量化的规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

目前,省编办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全省开发区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的具体核定审批工作,确保“攻坚克难抓落实”活动取得实效。

 

  (省编办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宣传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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