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 2019-02-21 点击次数:?
海机编办〔2019〕1号
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和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参加2018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工作自2019年1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及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及社会投诉情况;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九)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海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后,填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将于3月31日后在http://www.hebjgbz.gov.cn/haixing/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如需修改,请主动联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三)事业单位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并报举办单位审查。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需同年度报告相关附件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四)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需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交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获取二维码图片。
四、注意事项
1、各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要认真核查,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应在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签署审查意见;对事业单位法人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后再办理年度报告,对已划出事业单位范围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其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和义务续存,如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按照初始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将逐步取消财务代管制度,请各有关单位尽快按相关程序实现财务独立。
4、需到事业单位在线官网下载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将年度报告相关附件扫描(或拍照)的图片压缩后上传。
5、年度报告结束后,县委编委办将按照市委编委办《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沧机编办〔2018〕25号)有关规定,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发现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机构改革期间涉及隶属关系调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在落实到位前仍有原举办单位负责审核。
联系电话/传真:0317-6627929
附件: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中共海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海兴县委编委办登记管辖事业单位适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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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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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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