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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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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2号),设立沽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事项。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或拆除审批。
3、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电子游戏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5、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变更事项审批。
6、设立、变更、注销经营印刷品及复印、打印经营企业审批。
7、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旅游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和创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宣传县委、县政府重大决定、重大活动等。做好县委和政府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不断探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思路,拟定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思路。
(三)管理全县图书、文物、旅游、网吧、印刷业、音像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市场,并对全县重要文化活动进行组织策划;全力组织实施“扫黄打非”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审查全县播出的电视剧及制作的其他节目内容。
(四)引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向产业化发展,按照有关政策,着力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化的发展,加强文化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根据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进行具体的规划和管理,按照制定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六)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七)依法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统筹、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审定旅游建设项目。
(八)负责旅游商品开发、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宣传促销、促进和扩大旅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农家乐、旅行社等相关旅游行业及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负责旅游行业法规宣传、信息传播、数据统计和调研分析等工作。
(十一)组织业务培训,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的教育,考核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沽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后勤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拟定局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呈报有关批示、通告、指示等文件和采集、呈报信息;负责来电、来文、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二)文化股
负责全县社会文化工作;研究、指导文化事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其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及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生产管理;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局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资格等级晋升的申报、审核、评定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影、电视、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作。
(四)电影电视管理股
负责实施全县数字电视放映工程规划的制定,定期对电影放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并协助市无委会完成全县无线频率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电影电视无线发射信号数据上报、核发执照,中央3、5、6、8加密频道管理,中央“村村通”卫星加密用户资料统计、检查,计划申报管理,中央、省台无线电影电视节目传播情况检查,微波频道、频率管理、核发县内、乡镇传播执照,乡镇转播台管理维护。
(五)文保所
负责拟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申报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辖区内文物的普查、测绘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督促、检查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
(六)旅游综合审批股
协助处理旅游日常工作;指导旅游调研;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旅游资源普及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旅游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旅行社的审核、报批、管理,旅游定点单位的申报、评定、初评;安全监督检查,市场秩序、服务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八)旅游市场开发股
负责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编辑、设计、宣传,指导全县旅游业招商引资,制作旅游宣传品,市场调研、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沽源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文化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县公安局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与县人防办、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县人防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提供学生所需教材;建立人防教育基地,大力推行基地化教育模式;共同组织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的师资培训,保障培训及器材、活动经费。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加强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协助人防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人防教育基地化。
(三)与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综治办、司法局、水城办、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承担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县综治办协助组长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工作,协助收集专项组工作实施情况;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县司法局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县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县水城办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的山塘水库的日常管理,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下水游泳;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
(五)与县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旅游景点(区)门票及车船票价格审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对旅行社低价诱骗等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滑雪、漂流项目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六)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农家乐的认定、规范管理,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示范村住宅改造,指导农家乐规划布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家乐土地使用把关和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家乐污水治理和日常监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家乐住宿卫生检测和监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七)与县林业局、水务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负责建立湿地保护档案。县水务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