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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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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2号),设立沽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减少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畜禽定点屠宰行政许可划给县农牧局。
    3、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新增职责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3亿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权限。
    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权限。
    3、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权限。
    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5、对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6、新建专用车项目核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制度,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七)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招商与交流;协调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市商务局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协调监督以沽源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对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负责新建专用项目核准。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县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及奖罚,节能宣传;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节能提效,组织推广节能降耗新产品,不断提高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率;整合资源、科学开发,延长产业链条,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优化环境,培强工业产业,不断壮大工业经济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比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幅度提高企业自主和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壮大县域工业经济;负责全县矿产品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延伸以及出入境的监测和管理。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发展,指导工业企业搬迁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协调先进制造业发展;指导和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牵头推进产业集聚、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和行业品牌。
    (二十二)负责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做好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工作。
    (二十三)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进企业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质量品牌、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工业企业电力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力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十五)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要会展活动;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二十七)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指导造纸、通信器材、机械、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二十八)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相关专业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化系统、网络视频、信息安全建设。
    (三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三十一)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沽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报、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费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编制全县信息化规划,制定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的规划、计划。
    (二)招商引资股(外资外贸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研究提出全县对内招商引资的意见、建议;负责除政府间、区域性、县校间经济合作外的全县对内经济协作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协作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负责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专项规定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包括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负责县内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管理以及县内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统计等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组织外贸类展会;依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商贸流通股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建设股(整顿规范市场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市场规划,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协调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商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本县商务应急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事项;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经营行业进行监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管理股(兼小微企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县工业行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解决工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要素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全县重点工业项目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对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承办引进企业的前期、中期及运行后的一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主要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平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培育和促进全县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提出重要工业品生产预期指标;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入统企业的监管、运行、考核等工作。
落实县委、县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全县发展民营经济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组织指导民营企业的人员管理、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间合作和对外招商;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投资民营经济,推进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 联系沽源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组织银企座谈会。
    (六)能源管理股(兼沽源县电力监查办公室)
负责全县工业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落实、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组织推广利用节能新产品;负责全县矿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延伸以及出入境的监测和管理;负责矿产企业用电审核、批准及安全检查;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新建专用车项目核准。
    (七)信息产业股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优化信息产业市场,为新联通、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提出年度发展要求和目标并为其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贯彻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行业、跨部门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沽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工勤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