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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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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2号),设立沽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2.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局。
3.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将部分再生育审批工作下放到乡镇计划生育机构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的核发、再生育审批工作的职责。
    2.增加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6.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优化整合,职责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全县卫生、食品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依法组织全县各项卫生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药物政策,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发挥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合理设置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抓好农村初级卫生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和乡镇人口规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并落实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省卫生厅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制定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负责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并制定实施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开展为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十四)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沽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
认真落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决议、决定,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起草文件、材料,负责各股室材料的审查定稿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文书档案保管。做好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好党政事务,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做好年度考核等工作。做好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筹办工作。
    (二)人事股
认真做好干部、职工调配、任免,及时办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审批手续,根据工资政策搞好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工资管理;办理人员聘任、毕业生分配、干部培训、奖惩有关事宜;落实劳动、福利政策,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好职工人事档案。
    (三)财务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搞好财务收支及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搞好经费管理和使用,做到账、款、物相符;及时完成好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指导卫生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四)基妇股
做好新农合、妇幼保健、计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监督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落实政府新农合政策,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负责开展为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县、乡爱国卫生运动,解决脏、乱、差,美化环境;开展健康教育,搞好除害灭病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创建卫生县城。
    (五)医(药)政股
搞好医政、医疗卫生、医疗质量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以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科教、应急、中医等一系列卫生工作。办理医疗机构申请注册、注销;办理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注册、注销;做好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协调医患关系,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搞好卫生监督,整顿医疗卫生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卫生、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在职人员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搞好疾病预防控制、鼠防和应急办公室工作;做好药政工作,负责管理好药品采购、回款等(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事项;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及中医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中医临床工作;做好科教工作,加强职业培训。搞好在职人员相关医学学历继续教育;做好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审批和校验。
    (六)政策法规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计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乡镇的政策法规工作;查办和处理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监督卫生计生系统的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办处理上级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并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奖励政策兑现情况。
    (七)统计和流动人口管理股
根据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指导落实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成年流动人口按程序发证、验证;抓好基层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的培训工作;协调外流人口所在地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做好流动人口规范化管
    (八)规划信息股
负责卫生计生总体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是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人口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农村卫生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规划等,监督各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负责项目的编制工作,管理和监督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沽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工勤编制1名。
    五、整合卫生计生事业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5]9号)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职责相近、机构重叠的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理顺服务职能。
    1.县级。将县妇幼保健院与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整合,组建沽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股级事业机构。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为本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受卫计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2.乡级。将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整合,组建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任用。各乡镇卫生院机构规格、事业编制不变,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辖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相关任务;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项目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本级卫生计生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改革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3.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
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