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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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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12号),设立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职责。
    2、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3、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交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与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纳入行政机关管理范畴,交由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
    5、取消县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的职责。
    6、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车用气瓶外)职责。
    3、定量包装标识备案、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职责。
    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核准)职责。
    5、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
    6、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
    7、承担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保健食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备案职责划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3、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4、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下属机构、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
    3、推进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食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
    6、加强产品(不含食品类产品,下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让生产者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7、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食药监、工商、质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食药监、工商和质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
度。
(三)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权限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现场验收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著名商标、县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八)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管理。
    (三)财务装备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
    (六)食品安全监管股
    分析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酒类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的药品)生产环节;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监管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变更资料的初审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监管药品的流通环节;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辖区内药品质量抽样工作;负责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验收。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抽样;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规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和现场验收。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超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样。
    (八)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和完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并负责日常管理。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基层分所、综合执法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管股(反不正当竞争办公室)
    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联动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
    (十)市场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办公室)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
    (十一)质量、计量监管股
    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和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原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做好产品检验后处理工作,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
    设立12315、12365、12331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科级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股级领导职数13名。
工勤编制4名。
    五、派出机构
    (一)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将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沽源县大队更名为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组织查处全县食药监、工商、质监领域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指导各派出机构和各业务股室查处相应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市场违法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二)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5个分局撤销,新设14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其中:平定堡、九连城、黄盖淖、小厂、西辛营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其余9个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正股级。各所均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派出机构,在局机关的领导下,根据权限履行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各所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要做好协调配合,加强乡镇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主要职责: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基层所编制、职数情况:
平定堡、九连城、黄盖淖、小厂、西辛营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3名,以上5个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白土窑、闪电河、二道渠、高山堡、小河子、长梁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3名;大二号、丰元店、莲花滩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2名,以上9个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局、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局、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食品和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牧局、林业局和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备案管理。
    (四)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五)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