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高新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体制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1-08 点击次数:?
【字体: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两个环境”目标建设,加快转型升级,与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区级管理和涉及全区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的外,要分类下放给乡镇;对确定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社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予实施。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上级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予以取消。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4、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区管委会负责。区管委会在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的基础上,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清理整顿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主动公开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 “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

四、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关键在落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将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实施改革。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对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管委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到位。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稳划转,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安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明各项纪律,强化责任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高新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高新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