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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批】关于衔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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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2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县有对口衔接任务的事项共24项。其中,衔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另有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6项在省级部门,2项在市级部门,一并公开。我县承接市政府下放至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实施部门要加强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研究,明确办理条件、程序和期限,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并制定承接方案报县编办备案。

 

附件:

衔接国发〔201511号和冀政办发〔20158号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衔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3项)

序号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74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1995年第6号)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二、衔接省政府取消事项(共1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定依据

衔接部门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衔接项目类别

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39号)

县级国税机关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3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4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5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县级国税机关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6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7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8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9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县级国税机关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0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县级国税机关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1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县级国税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行政

许可审批

12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市、县级国税机关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非行政

许可审批

 

三、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我县对口衔接6项,另有7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6项在省级部门,2项在市级部门)

序号

实施机关

   

   

衔接部门

衔接项目名称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外商投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初审

省通信管理局为初审,审批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初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初审,审批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3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344号)

 

食盐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权在省盐务局

 

从事碘盐加工企业的指定

审批权在省盐务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权在省通信管理局

5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025号)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审批权在省公安厅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1110日公安部发布)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燃气经营许可

 

市建设局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11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12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1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审批权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4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审批权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5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审批权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6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市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7

证监会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审批权在证监会

18

证监会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审批权在证监会

19

证监会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

 

 

审批权在证监会

20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权在保监会

21

保监会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权在保监会

 

 

 

 

 

 

 

 

 

 

接收邯政办告〔20152号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部门

设 定 依 据

下放后实施部门

项目类别

    

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许可

属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中的技改事项,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201210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
200925号)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常管理

 

3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0〕第6号)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常管理

 


 

来源:馆陶编办
责任编辑:馆陶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