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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编委办及时上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计...

发布时间: 2016-07-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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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宗县编委办及时上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计工作情况


    依据《审计署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6】12号)及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办严格按照审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了第二季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4月份,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3号)的要求,印发了《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广政办发〔2016〕15号),衔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其中,衔接增加“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事项”1项;衔接取消1项。
    5月份,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广政办发〔2016〕29号),衔接落实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其中,取消1项;由原“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转为“除中介机构编制外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增加“除中介机构编制外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由原“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转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4项;衔接增加“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项。
    6月初,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8号)的文件,我办印发了《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广政办发〔2016〕30号),对其中涉及我县的3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取消。
    具体内容已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开。

来源:广宗编办
责任编辑:广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