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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18-0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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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市县级机关作风整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目的,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事业单位生机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以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责和分类为基础,以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和核减事业单位编制为重点,对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解决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臃肿、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和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

()全面清理职责和分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事业单位名称和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明确和强化相应职责,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清理规范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重新确定职责。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厘清和规范公益事业单位的职能和责任,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公益服务目标。

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多个执法机构、多支执法队伍中的执法职能向一个执法机构集中,相对集中执法权,统筹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事业单位职责和社会功能,严格分类标准,做到应分尽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已明确类别、职责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新定职责重新调整划分类别;对尚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明确事业单位类别。

()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在全面清理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分类工作,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该清理的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资源和结构。

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已整建制转企,不再承担事业单位职能,但仍保留事业单位机构的。

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从事行政执法机构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核减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市控编减编要求,精简事业编制数量,规范事业编制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县直现有事业单位均按如下标准核减编制:

1.除中小学、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性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县直现有事业编制总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人员编制较多、职责任务弱化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精简比例。

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减空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要单独建立机构编制台账,编制只减不增,在编人员退休或调出的要及时核减编制,严格实名制管理,严控新进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在编人员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核减编制。

()补充加强重点领域。根据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调整优化机构编制供给结构,优化补充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把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该补充的补充,该加强的加强,做大做强公益服务事业,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推进转企改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经济效益较好、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先期转制为企业,并积极支持做大做强。通过改革,将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方法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搞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县直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2017731日前完成。

()审核报批阶段。县直各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于9月底前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负责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成熟一批,审批一批,201711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阶段。各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方案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做到机构调整到位、职责理顺到位、人员安置到位,2017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县直各主管部门为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配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委办负责事业单位职责梳理、类别划分、精简机构、核减编制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安置消化的办法。县发改委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人员过渡安置、社会保险衔接等政策,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强化督导。县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及时进行督导。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各主管部门及时向县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县委改革办和县编委办分别报送情况总结,县编委办会同县委改革办汇总后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严肃纪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期间,除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不再新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除中小学、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性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外,县级事业单位进人即刻冻结,组织、人事部门要停止办理进人手续,县编委办也要停止办理用编使用核准手续,坚决杜绝突击进人现象发生。政策性安置除外。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干预现象;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广平编办
责任编辑:广平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