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办〔2017〕23号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高碑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高碑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53项:其中,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02项,县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50项。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高碑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高碑店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