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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

信息来源:高碑店编办 发布时间:2016-10-28 发布者:高碑店编办

                                                         

                                                     高政办〔2016〕91号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1项改由其他单位衔接落实;我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事项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相关部门要接好管好,制定接收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


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针对涉及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予以公布。

 

    附件:1.高碑店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高碑店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高碑店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对象

权力类别

备注

1

民政局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审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2

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资格审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福〔1995〕23号)第二条

《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确认

 

 

 

 

 

 

 

 

 

 

3

农业局

《林权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四十七条

使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行政确认

取消省林业厅《林权证》的核发,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相关登记发证工作。

4

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育龄夫妻

行政许可

 

5

卫计局

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

行政处罚

 

6

市安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行政许可

 

7

    市安监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行政许可

 

 

 


附件2

高碑店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下放方式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行政监督

下放

建设局

 

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其他类

下放

建设局

 

3

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第18号)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

下放

建设局

 

4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第二十五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行政裁决

下放

农业局

 

5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确认

下放

农业局

原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省畜牧兽医局

行政许可

下放

农业局

 

7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不含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公安局

“05008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一部分。

8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

省公安厅

行政许可

委托

  市公安局

“05008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一部分。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                 201610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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