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Jan 16, 2015 10:10:42 AM 作者:阜城县编办
阜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
2014年7月1日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4年度的报告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将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插入电脑光驱,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年度检验;
2、在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阜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完成。
三、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注:报告书中的内容不可过于简单,要写全面,要对开展业务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有效期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罚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进行汇报,不可瞒报、漏报。)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没有单独设立账户的,由主管部门开具资产负债证明和收支证明(由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四、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15年3月15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做如下安排:
1月16日—1月27日:卫生系统报送;
1月28日—2月17日:教育系统报送;
2月25日——3月10日:县直事业单位报送;
3月11日——3月25日:乡镇事业单位报送。
为保证工作进度,各事业单位可在上述安排时间之前随时提交年度报告书,我局将随时受理。
凡逾期不参加2014年度报告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