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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Apr 1, 2015 10:03:45 AM 作者:阜城县编办

关于在全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市审改办《关于在全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衡审改办[2015]4号)文件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即县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政府各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分区域、分权限管理)、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全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大致按照“三报三回”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分为四个步骤实施:

(一)一报一回。各部门在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部门职责的梳理工作,形成部门责任清单报县审改办。县审改办集中时间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初审,于2015年4月底前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二)二报二回。各部门针对初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报县审改办进行再次审核,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后,县审改办于2015年5月15日前再次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进行确认。

(三)三报三回。2015年5月底前,各部门将确认的责任清单报县审改办进行终审,县审改办审定后,反馈各部门。经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县审改办将最终确定的部门责任清单报县政府审定。

(四)最终公布。2015年6月底前,县直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清单,县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在全县推行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建立责任清单制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的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应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

五、督导检查

县审改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对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

 

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审改办,相关填报表格、材料和工作指南从阜城县机构编制网下载,网址:http://衡水市阜城县编办.政务

河北省省政府责任清单:http://www.hebjgbz.gov.cn/review/dutyIndex.do?deptId=17#。

联系电话:4896901

附:1.部门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