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唐山市丰润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6 点击次数:?
丰营商办字〔2018〕7号
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丰润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唐山市丰润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2018年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要求,为精简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取消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情况、法律法规等设定依据调整及区直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区编办、区优化营商办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唐山市丰润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共涉及23个部门、单位的321项政务服务事项(详情见附件),现将《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布的《目录》, 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衔接落实到位,动态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从政务服务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流程、多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唐山市丰润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