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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编委办党支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7-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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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编委办党支部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根据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三项制度》(唐字〔20159号)和《唐山市丰润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丰党风廉政责发〔2017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支委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每年年初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制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文件并签订责任书,年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党性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认真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并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受到诫勉谈话的,要说明整改情况,接受组织监督。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均不少于1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运用“四个重要法宝”,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 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教育引导,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教育宣讲。每年要定期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4. 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慢拖”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每年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组织1次专项检查,就为官不为、“四难三乱”和“四风”等问题组织开展1次专项治理。推行作风建设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提交报告。

5.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民主决策、一把手“四不一末”(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工作,集体决策时进行末位发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签字背书”、廉政谈话、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等监督措施。

6. 主动接受监督并报告工作。每年15日前和75日前,分2次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本支部纪检小组的监督。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 抓好整体部署。每年主持支委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2次以上,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担当起严肃党内生活这个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要发挥表率作用,当好组织者和监督者,带头落实制度、执行决议、接受监督,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群众。

3. 履行教育管理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讲授1次廉政党课,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每年主持理论中心组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4. 强化监督指导。认真落实“签字背书”、诫勉谈话、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5. 支持纪检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接受和支持党支部纪检小组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重视和支持区纪委本单位发生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进行纪律审查及时排除纪律审查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6. 当好清廉表率。带头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和一把手“四不一末”制度,每年年底主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整改。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 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每年定期听取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化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

3. 加强监督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个人分管领域重大工作、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支部、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报告。主动接受本支部纪检小组的监督。

4. 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每年认真撰写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74


来源:丰润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丰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