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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阜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28 发布者:阜平县编办

阜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逐级负责的原则。

4、件件有着落的原则。

二、工作范围 

4、负责对全县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12310”电话投诉、电子信箱举报的受理、核实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根据办领导批示,进行分办、督办。

7、负责对上级和本级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工作。

8、负责指导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工作程序

10、对县编委、县编委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分解立项。县编委、县编委办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要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拟定督查方案。

跟踪督查。对县编委、县编委办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的措施、经验和效果;基层单位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

    综合反馈。对县编委、县编委办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的评估,向主要领导综合反馈。

    11、对领导批办事项督促检查的基本程序:

呈批立项。凡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批示及交办并要结果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人员要编制序号,登记在册,并根据领导批办内容,提出承办单位(股室)和完成时限,经领导审批立项。

督办落实。承办单位(股室)要按领导批示精神和时限要求办理。上级编制管理机关、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批办件办结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重大事项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重要批办事项,坚持特件特办、急件急办。批办事项的督查,一般采取向承办单位(股室)发《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反馈卡》的方式办理。重点、难点事项和落实进度较慢的事项经领导批准后采取发《督办卡》的方式交办。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监督检查人员要及时向县编委办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及原因,承办单位(股室)提出申请,经办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办结。对无故超过办结时限,经催促未报办理结果的,督查人员将报县编委办领导研究处理。

    报告结果。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个部门,哪个股室,即由哪一级、哪个部门,哪个股室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同时向监督检查人员反馈办理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领导批办件,监督检查人员要向领导报告督办结果。

    四、工作要求

    12、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13、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工作职责

14、组织协调。对涉及县编委、县编委办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办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活动及专项案件的查办,由监督检查股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股室共同完成。

    15、协助督查。为办领导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服务。督查前,要根据县编委、县编委办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时提出督查建议,搞好准备工作;督查结束后,要搞好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16、调研督查。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调研,并写出专题或综合性调研报告,促进决策的尽快落实。

17、组织检查。对县编委、县编委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深入到乡镇、县直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指导决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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