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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

发布时间: 2018-02-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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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219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其中,我区衔接取消4项,履行告知义务的23项。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衔接落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0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7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

 

 附件1.xls附件2.xls

来源:抚宁区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