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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

发布时间: 2016-07-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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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字【201659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30)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对冀政办发〔201616号和秦政办发〔201630号文件进行了衔接,其中,对市政府衔接的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151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区衔接取消29项,履行告知义务的122项(含审批权限在省、市的117项,我区未设置的事项5项);对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不涉及。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1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

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1项).xlsx

来源:抚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