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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编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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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承诺的对象。县编委办公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廉政承诺的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廉政承诺的内容。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县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和年度廉洁自律工作重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承诺内容。

四、廉政承诺的形式。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承诺。

五、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除应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外,还应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向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

六、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承诺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