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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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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政法委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委组织部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评选表彰先进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并应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意见;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从干部配备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区编委办

负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完善安全监管职责。

区纪委(监察局)

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负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区委办公室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协调安排区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落实区委领导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每季度筹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制定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落实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协调安排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

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在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对不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按照油气输送管线整治职责分工,负责排查和整治、项目核准、管道占压及保护等方面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统筹安排并及时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拨付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发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2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人才招聘会和其他劳动就业招聘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女工及未成年人务工的保护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

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非法采矿行为,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的审查批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资格许可证。负责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配合住建部门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

负责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学前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加强教学设施、场所[包括教学楼、学生公寓(宿舍)、办公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体育运动场所等]及学校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合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体育活动、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3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和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

负责农业(包括渔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安全监管指导工作。

区林业局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事权划分,做好林场、旅游景区等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防范工程设施、水土保护及内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配套设施等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监控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病险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防汛安全工作。

 

 

4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除外)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和放射物品安全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广新局

具体承担区旅发委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游单位做好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及文物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与防雷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区广播电视台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供销社

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公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区粮食局

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及粮食深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和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区供电公司

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用电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加强所属站所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停电;组织全区性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区司法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6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直属企业对外租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陶瓷、电子、制造、修配等地面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地面工业企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

区公安分局

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特种行业的检查监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城市城区临街建筑的市容市貌和夜景亮化及户外广告、城市洗车点等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方面的审查。负责环卫设施及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污水处理、排水管道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设施及运营企业和城市道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区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建筑维修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充装站点(加气站、液化气站)的市政公用设施及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市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方面的审查。负责房屋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对建筑拆除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屋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区人防工程及内设服务性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商业贸易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厂(点)、调味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8

 

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除履行本单位职责外,还应负责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查处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团区委

负责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岗”相关活动,引导广大共青团组织及团员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区妇联

协同有关部门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区总工会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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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