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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第[2021]5号设立
发布时间: 2021-06-09 点击次数:?
峰峰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第[2021]5号(设立)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设立登记,现予公告。
1、“邯郸市峰峰矿区环境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邯郸市峰峰矿区环境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杜鹏
开办资金 128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督保障,维护环境保护法律秩序,负责全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污染源或污染物排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制止和纠正违章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住所 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406MB1F518155
举办单位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