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邯郸市峰峰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创作、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服务重大工程。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峰峰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八)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峰峰特色文化走出去。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