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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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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需要调整的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区政府取消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责。

第四条  区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政策、标准及规范

)研究拟订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行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作为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督导主城区范围内“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四)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中小型建设资金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参与编制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会同财政部门拟定主城区的环卫经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依照有关规定标准负责对主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相关经营活动特许经营的管理;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涵、道路照明设施及亮化的设计、建设、维护、维修及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牵头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参与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负责主城区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雨、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负责主城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益园林及道路绿化、美化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社会绿化管

理,对门前、园林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指导、监督绿化设计、施工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城区的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及设施和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牵头负责主城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洗车场和夜景亮化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具体行使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夜景亮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上述范围内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全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执法、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或督办。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的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垃圾收集、贮存、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公害处理和消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主城区环卫部门“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验收;负责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管埋;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取用主城区的地下水取水申请的审核

十四)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燃气加气站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主城区的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经营权的申报工作

(十参与主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十)负责乡镇(街道)城镇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含公厕建设)、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纳入主城区峰峰镇、临水镇、彭城镇、滏阳街道办的市政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负责指导主城区乡镇(街道)园林绿化的行业指导和督导考核。

(十)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