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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检查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1-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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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河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检查内容
    1、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2、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地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3、事业单位财务是否独立核算,单位资产损益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4、业务活动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是否存在核准登记后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
    5、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为本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
    6、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醒目位置;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遗失或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按程序补领;
    8、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式
区事业登记管理局将于8月21日到9月21日期间,对全区已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门监督检查。具体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自查自纠截止于8月20日。
    四、检查结果
    1、监督检查发现事业单位有违规情形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的处理。
    2、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过区委编办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法人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2021年8月9日


来源:肥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肥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