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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

发布时间: 2020-05-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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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编办)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乡镇,各区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各乡镇和区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需要承办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第四条 区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做好区(县)本级管辖范围内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提出对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负责区直机关、各乡镇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管理,领导职数审核;组织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指导全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需要承办的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并组织区直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深化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政法机关、各乡镇,各民主党派区级机关、区级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

按照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机关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区委编办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来源:肥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肥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