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城县机构编制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委、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三)协调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委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委各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上报县委、政府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人大、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乡镇正股级以下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种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上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实行“五口归一”制度的落实,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委、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

组织拟订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研究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重大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检查全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省、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及退伍兵编制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指导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的编制审核、报批,落实好“五口归一”的进人制度。

(二)机关事业股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工作;协调委、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负责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级机关、级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级政法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管理,提出对编制总额及新增编制的分配、调整方案;负责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事宜;综合指导县、乡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乡镇重要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县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上报正股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协调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县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组织实施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县、乡镇分级分类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组织协调行政层级之间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

研究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具体负责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动态衔接工作;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及目录的制定;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