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编办: 襄都区 信都区 南宫市 沙河市 临城县 内邱县 柏乡县 隆尧县 任泽区 南和区 宁晋县 巨鹿县 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清河县 临西县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7-03-10 15:03:53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就进一步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盲目增长,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完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以规范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为基础,以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通过清理规范职责、减少事业单位、核减事业编制等措施,逐步解决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职责任务不明、机构编制臃肿、布局结构散乱、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突出问题。

(一)清理事业单位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

1、“职责不清”的问题。全面清理审核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存在的职责不清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

2、“政事不分”的问题。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清理、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特别对于以“委、局、办”命名的事业单位,要重新界定职责任务并规范机构名称,无法定依据不得代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全市各级一律不得再新赋予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责。

3、“事企不分”的问题。对于兼有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其主要职能任务发展方向。其中,以承担基本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已列入本级财政基本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益职能,剥离生产经营业务;一般性检验检测、行业协会、培训疗养、技术开发类科研等机构承担的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职能,要与事业单位剥离或脱钩;对于承担部分公益职能、以生产经营业务为主、不列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公益职能转移到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承担,进一步明确其生产经营主业。

4、“职责交叉”的问题。对于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要全面梳理并重新界定职责分工,职责相同或高度相近的要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多个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向一个执法机构集中,统筹执法职能和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5、“职责缺失”的问题。对原定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要区分情况进行界定和明确。原有服务职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可以由市场提供的,按照生产经营类明确发展方向;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消失的,对相应事业单位予以撤并;对于实际承担公益职责并已列入财政保障,但长期没有明确界定职责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明确职责。

(二)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在全面清理规范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精减力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应予清理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经消失的;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过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长期没有界定职责且没有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已整建制转企,不再承担事业单位职能,但仍保留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已撤销合并但仍在机构编制信息平台保留的。

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相近,任务交叉,规模过小,效益不佳的;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含2个)行政执法机构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验、检测、检疫机构等。整合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按照类别一致、经费形式相同的条件实施。

(三)核减事业单位编制。按照省、市控编减编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级事业编制总量,精减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除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全市现有事业编制总体上按照10%的比例核减。人员编制较多、职责任务弱化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精减比例,编制基数大的县(市、区)要适当提高精减比例。

已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通过实名制管理确认在编人员,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现有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转移到相关工作部门,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总的减编比例不低于10%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确认在编人员后,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剩余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

供水、供热、供气、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维护等公共事业领域现有的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进“管办分离”改革,加大事业编制精减比例,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劳务性等服务事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事业单位精减下来的编制纳入各级事业编制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不再属于特定部门、特定单位。今后对于直接关系民生事业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的新增编制需求,优先从同一系统职责减少、公益性弱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四)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根据事业单位职责和社会功能,严格对照事业单位类别标准,进一步分析认定事业单位类别,做到应分尽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已明确类别、重新清理后职责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新定职责重新调整划分类别;对尚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类别认定条件和标准,明确事业单位类别。

(五)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之前在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清理规范工作中,已明确转企方向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继续推进,不得走“回头路”;对在分类中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要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个;对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已经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先期启动转企。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快制定事业单位转企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转企后能够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同时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方法步骤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即全市各级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步开展并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市、县(市、区)分别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工作方案。

(二)审核报批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方案,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做到机构调整到位、职责理顺到位、编制精减到位、人员安置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统筹协调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安置消化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提出人员过渡安置、社会保险衔接等政策,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配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系统(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和队伍整体稳定。

(二)强化督导。各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导。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列入2017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三)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干扰干预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