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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 2020-03-13 作者:石家庄市委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全市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机构开展业余训练,建设市级青少年竞赛体系,组织协调由市级承办的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扶持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及应用。

 

(八)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九)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体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局系统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二)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比赛。

 

(三)竞技体育处。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和市级运动队建设,负责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负责体育科研开展及成果的推广实施,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反兴奋剂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指导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

 

(五)法规产业处。拟订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体育事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体育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域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