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528MB1330722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宁晋县消费者协会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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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宁晋县消费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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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利用舆论工具向社会公布;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实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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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宁晋县天宝东街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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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立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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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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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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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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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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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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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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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宁晋县消费者协会 |
从业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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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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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今年以来,在省、市消协和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始终把解决消费者投诉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荣获省消协先进集体、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一、做好消费者投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108件,其中:家用电器占40%、农机具占25%、服装占20%、其它占15%。成功调解106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并全部录入了全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系统。接受群众咨询185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余万元。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12起,省消协《燕赵消费》报道1篇。《宁晋日报》发布新闻稿件3篇。宁晋县电视台新闻报道采稿一篇。
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在宁晋天一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河渠分会等7个分会也分别在分会驻地举办了3.15纪念活动。宁晋县市场监管局、宁晋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司法局、消防中队、商粮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家乐园集团等17家单位在天一广场共同举办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将现场展示的货值5万余元的16个品类、210件假冒伪劣商品在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集中销毁。
此次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切实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
三、消费调查和评议工作
“开展供热服务满意度调查”、“汽车销售和维修调查问卷”调查和评议问卷活动,发放供热服务满意度调查100份,发放汽车销售和维修调查问卷1000份。
四、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等活动。今年以来,在各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农村较大商店内建立了2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六一儿童节前在北河庄镇建设小学开展“大手拉小手,维权你我他”维权小卫士维权知识宣传活动,在河渠镇南苏村集贸市场、河渠镇瑞江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并在河北燕赵风采、宁晋日报、宁晋电视台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五、积极开展好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行动
在加大消费教育和企业自律教育的同时,我们不断创新维权机制和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活动。今年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活动。今年年,我们邀请10名群众代表,到我县移动、网通、电信等通信行业进行实地消费调查,查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定相应措施,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减少消费纠纷,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信心。同时,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审报工作,上报市消协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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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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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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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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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孙玲 联系电话:15717675685 报送日期:201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