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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长安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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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函〔201667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石家庄市长安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关精神,根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61号)要求,区编委办(审改办)对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石家庄市长安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涉及区级25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共71项(其中政策支持类4项、法律和信息查询类6项、知识产权保护类1项、就业技能培训类1项、公共教育类5项、劳动就业类10项、社会保障类7项、医疗卫生类16项、住房保障类2项、文化体育类2项、公安服务事务16项、其他类1项);涉及区级16个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54项(其中民政相关事务类11项、社会保障事务类10项、医疗卫生事务类12项、残疾人保障事务类11项、住房保障事务类5项、司法行政事务类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区编委办(审改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

      2.石家庄市长安区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016年版)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