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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文体广电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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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县审改办〔20183

 

 

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部分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广电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新广发201717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31号)文件要求,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申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调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分别调整为省级、市级审批权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办理。

二、4项由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省级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县级负责初审上报,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1.“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权限收归省局。县权力名称变为“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权力类别为其他类。

2.“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权限收归省局,县权力名称变为“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权力类别为其他类。

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权限收归省局,县权力名称变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核”,权力类别为其他类。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权限收归省局,县权力名称变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审核”,权力类别为其他类。

以上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层级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19

 

来源:承德县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