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点击次数:?
承县机编〔2013〕18号
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已报市编办审核通过,并经县编委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机编〔2013〕37号)和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县办发〔2012〕1号)精神,现就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分类范围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三)分类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标准和要求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主要职能不是行政职能的,不划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市场配置。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三、实施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并于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完成)。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审核报批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县编办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部门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事业单位分类情况明细表》上报县编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底前完成)。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后,县编办将对分类工作情况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分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经县编办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1.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2.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承德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类别 |
认定条件和标准 |
职能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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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 位 |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职能必须是行政职能;二是该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
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草原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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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
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市场配置。 |
工程建设(维修)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评估鉴定机构,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一般性检验检测机构,宾馆,招待所,演出场馆,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经营性疗养院,文化体制改革明确的非时政类报刊社,一般文艺团体,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机构,电影制片厂,各类公司(厂),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及节目制作和销售等经营性部分,咨询交流服务机构,工程监理,一般性文印机构,其他经营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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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认定条件和标准 |
职能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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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
公益一类 |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
1、 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公益性宣教(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 2、 科研类: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政策研究等; 3、 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物考古机构,文物保护机构,文献情报机构,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机构,视听节目审查机构,出版物审读机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机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史志研究机构等; 4、 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 社会保障类:慈善服务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婚姻登记机构,专家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 6、 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机构,防汛抗旱防火机构,灾害防治救援机构,应急指挥救援机构,无线电监测机构,人防指挥保障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民防安全机构,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机构等; 7、 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安全监理机构,经济社会调查机构,标准质量服务机构,渔业船舶检验,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地震监测机构,气象预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水文监测机构,网络监测机构等; 8、 行政辅助类:政府采购机构,仲裁机构,部门审计机构,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机构,政府资金(资产)和项目管理机构,举报投诉维权机构,统计机构,专利商标版权审查机构,电子政务机构,自然资源保护机构,驻外省市联络机构,口岸管理,能源行业管理机构等; 9、行政支持类:质量监督管理,国土监察管理,环境监察管理,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监察管理,林业监察管理,水利监察管理,卫生监督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财政监察,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节能监察管理,旅游监察管理等。 |
类 别 |
认定条件和标准 |
职能任务 |
|
从事 公益服务 事业单位 |
公益二类 |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 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研究生院,技工技师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少年宫等; 2、 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机构,农林示范基地,种苗良种培育机构等; 3、 文体类:时政类报刊社,电台电视台,国家确定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文化研究机构,新闻宣传机构等; 4、 卫生类:非营利医疗机构,职业病疗养院,非营利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机构等; 5、 社会经济服务类:质量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公益性规划设计机构,地质勘查机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农业种畜服务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票证制作发放机构,公证机构,人才交流与服务机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公路管护机构,水利工程管护机构,人防工程管护机构,文物管护机构,彩票发行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评审认证(认定)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股权、产权、排污权、版权等),生态公益林保护机构,城市公共设施管护机构等; 6、其他:机关涉密文印机构,公益性培训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公益性考试机构,公益性活动中心等。 |
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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