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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01-12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从县民政局全额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5名,从全县全额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3名。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县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股级)

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将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技术站和林业技术站的工作职责、机构及编制进行整合,并更名为博野县农林技术站,机构规格不变。将空出的机构限额用于成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二、 设立乡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博野镇、程委镇、小店镇、东墟镇、北杨镇、城东镇、南小王乡统一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为乡镇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所需编制从本乡镇全额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为便于工作协调沟通,站长由1名副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副站长1(股级)

三、 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各行政村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并明确2-3人专人负责。

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宣传引导、数据统计和退役士兵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组织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帮扶解困工作。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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