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设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从县民政局全额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5名,从全县全额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3名。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县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股级)。
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将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技术站和林业技术站的工作职责、机构及编制进行整合,并更名为博野县农林技术站,机构规格不变。将空出的机构限额用于成立博野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二、 设立乡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在博野镇、程委镇、小店镇、东墟镇、北杨镇、城东镇、南小王乡统一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为乡镇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所需编制从本乡镇全额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为便于工作协调沟通,站长由1名副职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副站长1名(股级)。
三、 成立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
各行政村成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并明确2-3人专人负责。
四、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宣传引导、数据统计和退役士兵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组织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帮扶解困工作。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