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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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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8-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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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催办督办、情况综合、文件核发、会务组织、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微机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机构改革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超编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随意增加机构职能或变更机构名称的行为予以查处纠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检举、控告、投诉及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推进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

    (二)党政群机构编制股

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以及各单位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事业机构编制股

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直机关所属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人员编制的核定;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额内,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进行调整;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县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统计汇总工作。


来源:泊头市编办
责任编辑:泊头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