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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2-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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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会议和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即县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乡、镇(区)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并参照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转变管理方式、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门清理阶段。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前期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相关表格在县编委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bxbb2012@163.com,密码:7719768),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2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沟通阶段。县编委办要对各部门上报的责任清单进行审核规范,与部各门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级责任清单公布后,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级清单进行比对规范,开展研究论证,确保责任事项上下协调。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各部门责任清单经审核论证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开工作。县级相关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县编委办公开汇总清单。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抓紧部署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公告、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加强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行政问责。

来源:柏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柏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