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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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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硬件投入不足、环卫规划编制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经安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县环境卫生工作职责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县、乡两级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责统一交由安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安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所职责范围作相应调整。

二、环境卫生职责调整后不增加人员编制。全县环境卫生管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模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三、安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所职责调整为:负责宣传城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负责城乡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对无害化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对城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制订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来源:安新县编办
责任编辑:安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