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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审计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8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国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贯彻落实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安国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保定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六条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对市直工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市政府管理的工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市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和监督管理;参加有关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被审计单位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三)企业及外资运用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市政府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股。组织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省、保定市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审计整改监督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联系特约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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