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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安国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为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和对台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开展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草案并推动落实,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宗教、对台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加强统一战线意识形态领域建设,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统一领导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调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治疆、治藏工作方略,研究分析全市涉疆涉藏服务管理工作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做好在安国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群众及在校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稳控、预防处置暴力恐怖活动等工作,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涉疆涉藏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八)统一领导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重要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理重大突发问题,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九)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统一领导全市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对全市涉台工作实施统一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我市和台湾经贸之间交流交往动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安国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指示贯彻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组织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参与市政府对台大型招商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涉台金融、文化、学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与台人员来往工作。根据国台办、省台办、保台办授权,负责我市赴台交流事项的报批、审核和赴台交流人员的行前指导及归后总结工作。开展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协调、处理市内涉台重大事件和法律事务。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方面的涉台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我市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访、档案、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统战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部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遴选和管理;负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调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组织起草统战工作重要文稿。统筹规划统一战线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综合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核工作。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协调部机关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调研。总结推广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拟订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口径,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推动开展互联网统战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负责编辑整理统一战线信息,主管部内刊物和部门网站,指导和管理统战系统刊物、网站(含新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统战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民主党派市委和统战系统单位的宣传工作。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和有关统战团体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工商联股级以上干部。收集、管理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士遗孀、遗属工作。

(二)统战工作股(侨务工作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股)。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市委制定政党协商计划,开展政党协商活动。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各民主党派市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负责侨情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做好涉侨工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统筹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代表人士的授荣工作。联系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相关团体的安排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管辖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承担管理侨务行政事务,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海外代表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开展涉侨宣传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开展交流合作。拟订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团体工作。参与拟定引资引智政策法规,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引导海外侨胞在“一带一路”和开创新时代京畿强市、善美安国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承办台办文电、会议、保密、机要、信息、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台办档案、图书资料收集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保障。统筹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宣传和上层联络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对台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对台宣传工作,承办对台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宣传媒体涉台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涉台教育。受国台办、省台办、保定市台办委托,办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台湾记者采访事务以及我市新闻媒体赴台交流的报批和行前指导、归后总结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涉台上层联络工作,承办国台办、省台办、保定市台办交办的重要联络事项,负责上层联络对象沟通协调。负责对市领导会见的台湾重点人士进行背景审查。负责对台政党交流和支持统派政党团体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联络海外台湾同胞的反“独”促统工作。

统筹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全市在科技、文化、教育、民族、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影视、卫生、体育、出版等社会领域的对台交流交往事宜。承办全市重大对台交流交往活动。承办市政府对台大型招商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重要台商的投资活动。负责协调并掌握驻安国台商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负责接待来安国考察、洽谈投资的台商。根据国台办、省台办、保定台办授权,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公职人员和部分非公职人员赴台进行经济交流和应邀赴台交流的报批、审核和行前指导、归后总结工作。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统筹指导全市台商投诉协调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研讨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涉台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涉台接触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统筹台湾来安国重要交流团组的接待事项。负责协调配合市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涉台旅行社有关政策培训和居民赴台旅游的有关政策指导。负责台湾民间团体、个人在本市的捐赠事宜。负责全市台胞台属、涉台婚姻来信来访的协调工作。

调查研究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政党、团体及人士,负责联系台湾统左派组织的工作。统筹做好海外反“独”促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负责台胞安国定居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联系市侨联、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海外联谊会。负责拟订统战系统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及统战系统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侨务、宗教方面的外事工作。

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联系港澳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助力精准扶贫脱贫。联系市工商联。

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调查研究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展状况,反映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他们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调查了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指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建设。指导和推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三)民族宗教股。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全市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涉及新疆西藏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研判,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做好在安国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稳控、预防处置暴力恐怖活动等工作,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涉疆涉藏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调查研究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宗教政策实施草案,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各乡镇(街道)宗教工作专干、宗教信息员、和谐寺观教堂指导员队伍建设,夯实宗教工作基础。了解掌握宗教动态,协调处理重大宗教突发问题。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宗教团体思想、组织、教风、制度等建设,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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