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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国市委老干部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安国市委老干部局(简称市委老干部局)为市委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全市老干部工作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老干部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抓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以下简称:“两费”)的落实;调查研究在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五)协助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门诊部的建设与管理;了解反映老干部对医疗保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化健身、保健讲座、健康疗养、参观学习等活动。

(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组织老干部继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挥作用。

(八)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督促检查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干休所、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做好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指导逝世老干部的善后工作,协助承办市委交办的丧葬事宜。

(十)承担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和处室业务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财务、车辆、接待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日常文字起草、把关及文件审核;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宣传股。负责调查了解全市老干部工作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拟订或参与拟订关于老干部工作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规定;起草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老干部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表彰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老年大学工作。

(三)服务管理股(党建工作股)。负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干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全面提升老干部党组织的组织力;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负责指导基层老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研究拟订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老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老干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凝聚正能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改进老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检查指导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和参与拟订落实有关待遇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研究探索加强老干部精准服务的体制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市级老领导及市直老干部参加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市老干部服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指导全市老干部健康疗养和老干部休养所、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市老干部的统计和信息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治丧办法,协助承办市委交办的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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