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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司法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监督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2、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3、管理和指导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1、指导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职责。

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办)、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

(四)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五)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六)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工作及乡镇(办)、村、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劳教人员和劳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及立功创模、表彰总结经验和信息奖励工作;负责人事和劳资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责,拟订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法制文艺、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四)法律援助股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宣传和管理工作;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协调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事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

负责全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组织、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

四、派出机构

按照行政区域和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办事处)设1个司法所,全市共设11个。司法所实行乡镇与司法局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司法局实行业务领导或指导。

司法所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人员编制

安国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7名(含机关工勤2名)。其中司法局机关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每个乡镇司法所编制3名,设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根据保发〔20042号文件要求,基层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七、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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