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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3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安国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商务局(挂安国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商务综合执法管理。

2、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商务局;将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局。

(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意见和办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调味品、药品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

(八)审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指导监督以安国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中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粮油收购、流通、储备政策和法规,落实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十三)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与规划,管理省和保定市粮油储备,组织各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保管、轮换和抛售,调控全市的粮油总量平衡,负责全市粮油安全。

(十四)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全市粮油市场,对全市粮油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商务局(粮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人事、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负责全市外派劳务管理,外派劳务工作的宣传、推介、培训、输出以及外派劳务纠纷受理和调处工作;负责市外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的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劳务服务非法中介机构。

(二)外资外贸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申报、分配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办理职权范围内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备案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 协调我市在境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 

3、负责全市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负责全市外贸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办理我市外贸企业年审工作。 

4、指导和管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申报外经贸企业资格,审核申报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周边国家地区投资的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我市在境外开办的经济企业,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商贸股

1、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意见和办法,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指导我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2、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办法和措施。

3、贯彻执行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4、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5、组织实施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6、负责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

7、负责商品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

8、负责对旧货、典当、拍卖、展览业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再生资源、废旧车辆拆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

(四)粮食管理股

1、指导全市粮食企业的仓储业务和技术,保证储粮安全。

2、保证国家粮食储备、省级粮食储备和地方粮食应急储备的安全。

3、保证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农民利益。

4、贯彻执行粮食流通有关政策措施。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商务局(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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